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李涛、詹文波、陈德云等18人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91,760股限制性股票;王家鹏、何辉、袁哲等19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1名预留授予对象2018年年度考核未达到A及以上,其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应76,65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4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19-06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997.0725万股减少至31,980.2313万股,注册资本将由31,997.0725万元减少至31,980.231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