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7月25日国民议会第05号令《家庭法(修订)》
——根据2009年11月27日国民议会第12号令《家庭登记法》
根据万象市塞色塔县政府办事处的介绍,老挝公民之间申请结婚需准备如下文件:
1. 建立家庭申请书(每人一份)
2. 个人简历(每人一份)
3. 居住证明书(每人一份)
4. 未婚证明书(每人一份)
5. 在一方或者双方已经离婚情况下必须附上离婚证(原件)
6. 在一方丧偶的情况下须附上死亡证明书(原件)
7. 订婚备忘录(每人一份)
8. 健康证明书(每人一份)
9. 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每人一份)
10. 双方3cm×4cm的彩色白底照片(每人两张)
11. 每份文件必须贴上印花税票
老挝公民之间结婚的申请,须按照上述的介绍去准备文件,到县政府办事处购买两套结婚申请文件,每份25000基普。两套文件是同一个格式,需要男女双方按照格式填上自己的信息。
例如:申请结婚双方都是万象市人,但家庭住址在不同的县,若男方家住在赛色塔县萨旁莫村,女方家住占塔武里县龙岭村,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决定结婚。双方可以选择到男方家庭住址所在地赛色塔县政府办事处或者到女方家庭住址所在地占塔武里县政府办事处购买两套结婚申请书。
老挝公民和老挝公民结婚需将上述每份文件按照要求到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再把所有的文件交到县政府办事处进行审核,若文件正确无误,县政府办事处将在一个星期内颁发结婚证明书。
附:申请结婚所需重要文件及注释
1.申请书
2.个人的情况证明书
3.居住证明书
4.个人简历
5. 订婚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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