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兴济河生态综合治理是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9月25日,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济南市兴济河(经十路-张庄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涉及19户居民房屋,建筑面积约2350平方米。据悉,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征收住宅房屋的,被收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可享受最高15%的货币补偿奖励。
为了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加快该地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划,决定实施济南市兴济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为保障项目实施,槐荫区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根据公告,此次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段兴东路东侧,西至段兴西路西侧,南至经十路,北至张庄路,涉及城市居民房屋19户,建筑面积约2350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征收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为46平方米。此外,本次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源位于槐荫区机床二厂路3号民天面粉厂安置地块。
值得一提的是,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最高可享受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非住宅房屋可享受最高10%的货币补偿奖励。此外,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起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合计3万元。征收非住宅房屋,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搬迁奖励费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房屋签约期限为30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即可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告中明确,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记者了解到,济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南起经十路,北至张庄路,全长1.30公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河底清淤改造、沿线新建河道挡墙,新建污水管线及其他综合管线,新建三座车行桥、三座人行桥,三座水间,改扩建段兴西路、段兴东路道路工程,同步实施沿河护栏、座椅、照明、指示等配套设施,沿线打造花样年华、水芳毕、康复乐园三个景观节点,为沿线居民及游人提供滨水文化生活空间,配套建设人行钱道、亮化工程,观景平台及道路绿化工程,打造原生态河底及沿线兴济河景观带。该工程于2018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计划到2019年底完工。完工后将全面提升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成为济南西部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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