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健委发文,基本公卫新增19项工作
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与前两年相比,无论是在服务内容种类上还是服务方式上,此次公卫服务项目都变动不小。在内容增加的同时,《通知》也对保障基层公卫服务人员收入进行了强调。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新增19项内容,其中3大项被单列;
2、公卫经费补助标准提升至69元;
3、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村医公卫补助;
4、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增加“一验证”环节;
5、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6、为基层减负,有条件地方可取消相应的纸质档案;
7、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
8、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
9、加大宣传力度。
2、李克强开会定了这些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定了事关3亿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事!
1、出台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其在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门诊用药统一纳入医保支付,报销比例提高至50%以上;
2、有条件的地方可不设起付线,封顶线由各地自行设定;
3、对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患者,继续执行现有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4、推动国产降压、降糖药降价提质;
5、加快推进集中招标采购,扩大采购范围,降低购药成本,推行长处方制度,多措并举减轻患者负担。
3、医务人员学分大改革,5类人免修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破除形式主义顽疾,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改革,缓解工学矛盾,切实为基层减负,推进医学教育“放管服”。
以下5类人免修: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4、杜绝重复填表,纸质档案时代将结束!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专门解决基层反映突出的“系统报表繁”、“多头重复报”、“数据共享难”等问题。
在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针对医疗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整改,大幅精简工作。
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国家卫健委又专门针对基层医疗提出了相关减负举措,依托信息化的大范围普及,取消了大量占用时间长且无意义的工作。
主要措施有:
1、压缩报表数量,解决“报表繁”问题;
2、系统整合,解决“多头报”问题;
3、实现数据共享,解决“共享难”问题。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来啦!
卫健委《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中提出: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
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确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不得挤占国家项目经费。
6、国家卫健委:优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
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副司长庄宁介绍了全国深化基层医改、保障群众健康相关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基层医疗卫生作为重点领域优先发展,进一步织密筑牢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网。医改好不好,关键看基层能力强不强。
庄宁介绍,2012—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900多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县医院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以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推动基层由看得上病到“看得好病”“看得起病”转变。庄宁指出,要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丰富签约内涵,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相融合的服务。
7、公卫考核开始,基层医生快自查这9项!
近日,多个地方开始进行2019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考核。
考核时要注意的细节总结为以下9点:
1、患者联系方式的真实性;
2、慢病随访不满意应采取的药物干预和生活指导;
3、中医体质辩识的区分率;
4、多表数据对比的准确度;
5、影像资料的上传;
6、确保慢病随访数据的真实性;
7、孕产妇的产前管理和产后访视工作;
8、死亡报表的及时性与准确度;
9、报表书写的整洁度。
8、医保局公布重磅文件,影响所有医务人员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在“互联网+医疗”方面,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将如何规定价格项目,有何条件限制呢?
《指导意见》都给出了答案。
1、主要思路:线上线下公平发展,重构竞争关系;
2、符合5个条件,可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价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实行分类管理;
5、确定医保支付范围;
6、“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 不因服务方式变化另收或加收费用。
这份文件对于医疗市场格局的影响不言而喻,而医疗市场新一步的开拓,直接影响着医疗人才资源的流动。国家医保局就此问题表示,要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意愿、有动力在线上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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