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和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计划于9月17日起正式开始办理。
根据《合作协议》,徐州首先与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淮海经济区城市(以下简称“7个签约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互认互贷”
是指菏泽市分别与以上7个签约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贷,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菏购房置业,按照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菏泽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按照协议,7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安家,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7市缴存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此外,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7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只要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内容综合自徐州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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