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之间原本应该是相互理解相互生存的一种关系,但现在,物业跟业主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多了,但只要业主在小区里面住一天,就免不了要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当然作为业主也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
那么因为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就不让业主进家门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律师说认为,物业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如果矛盾无法调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等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物业控制业主的门禁卡,限制他们进入,侵害了业主的所有权。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如果侵害了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将可能受到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门禁系统属于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的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持有门禁卡是业主享有共有权利的一部分,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予以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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