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猪友巴巴
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栏目,想要了解更多农村人或事,不妨点击上方的关注订阅呀!土地确权已经持续了多年,目前来说,除了少数地方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还未确权完成,全国大多数农村,不管是宅基地还是耕地已经完成了确权!今天我们谈论的焦点是:农村宅基地迎来“腾退潮”,秉持1项原则,3处房屋逃不掉,早了解!
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稳定居住的基础,在农村,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但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去土地管理以及宅基地的管理比较混乱,“一户多宅”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也影响了宅基地的公平性!就目前来说,农村宅基地基本上采取“拆旧建新”,一户居民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建房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近年来,宅基地也出现了很多的乱象!比如说,大棚房的问题,比如说占用耕地盖房的现象,这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
目前,随着土地确权的陆续完成,农村土地权属关系更加的明确,在“三权分置”中,明确了土地所属各方的权益!比如说,宅基地的资格权、使用权归属村民,农民可以将使用权转租,进一步盘活闲置宅基地,为农民增收!另外,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村集体有权管理村级范围内宅基地的分配以及收回!近年来,农村外出打工人群不断增加,宅基地的闲置问题也日益的明显,据了解截止到2018年底,农村宅基地闲置率达到了10.7%,为了妥善管理宅基地闲置问题,也为了避免土地浪费,农村宅基地将迎来“腾退潮”,不过,在宅基地腾退过程中,仍要以农民意愿为主,也就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的这一原则,对于以下这三类房屋,宅基地或将有偿退出!咱农民要早了解!
随着,土地确权的基本结束,新修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增加了“户有所居”,更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而在宅基地有偿退出中,也明确了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其中,就目前来看,需要进一步腾退的大致是以下三类房屋!
一、无主宅基地面临收回!
在农村,有些宅基地为孤寡老人生活,他们晚年大多由村里负责,在敬老院中度过!逝去后,宅基地如无遗嘱或赠予,将重新由村里支配,可划入集体经营性用地,便于以后入市,当然也可以进行再次分配!对于无主的宅基地,或者户主迁出,老宅自然倒塌的宅基地,将依规收回!
二、闲置宅基地!
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于多出的宅基地,在新农村建设或者搬迁过程中,将逐步的按照“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规定,逐步的“有偿”进行腾退!
三、自愿放弃的宅基地!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的背后,是很多村民进城生活,为了保障这些进城生活的农民的权益,对于农村老宅可自愿有偿退出!当然,倘若农民将自有宅基地进行赠予转让或者出售,那么是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的,这点咱农民要注意!
农村宅基地迎来“腾退潮”,秉持1项原则,3处房屋逃不掉,早了解!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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