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据媒体报道称,重庆原阳县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在明知自己患艾滋病的前提下,被告人陈某某以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9年5月15日,陈某某在该县的一处出租房内,和卖淫女子王某某进行了无保护措施的交易。被民警当场抓获后,陈某某说出了一个惊人事实,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在这一前提下,又进行了嫖娼行为。
云阳法院审理认为,男子陈某某,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病毒,依旧进行嫖娼行为,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法院认为,鉴于陈某某存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处以罚款3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起案例并非特例。成都一男子彭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从事卖淫,因犯传播性病罪被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0元。
当事人彭某在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结识陌生女性,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多名陌生女性发生性行为,而且还通过社交软件,向多名男性提供同性卖淫服务。
据了解,艾滋病无症状潜伏期长、隐蔽性强,无法完全治愈,病死率高。目前全世界尚无有效预防艾滋病的疫苗。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责任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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