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局长案件执行高效、有序,为我们公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当事人来到安次区人民法院,握着执行局副局长宁学猛的手说道。话音未落,当事人送上了一面“老赖克星 护航民企”的锦旗,表示感谢。
这面锦旗的故事,要从17年前说起:
供销社体制改革致租赁协议被迫终止
2002年3月1日,安次区某乡供销社(以下简称“供销社”)与村民孟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
协议约定将某市场院内南北长24米,东西宽8米的场地作为招商资本出租给孟某,孟某在场地内所建门店的费用自行负担。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2年3月至2022年3月止。协议约定“如遇上级供销社体制改革,本协议自动终止。”
当年,孟某在所租场地内建造房屋6间。2008年1月1日,因廊坊市安次区供销社全面推行体制改革,供销社向孟某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并说明协议所涉其他事项与新的市场管理者协商解决,但双方并未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016年12月15日,供销社再次向孟某发出通知,要求解除租赁协议,但孟某始终拒不归还租赁土地。
承租人拒不归还租赁土地成“老赖”
2017年2月28日,供销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孟某返还租用土地。
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孟某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6间房屋归原告供销社所有;原告供销社向被告孟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2190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孟某始终未将房屋及租赁场地归还。供销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期间,供销社将孟某承租土地及地上所建房屋的债权转让给了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
法院依法向廊坊市房管局和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法院将案件所涉房产及土地过户到了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名下。
但无奈被执行人孟某仍拒不搬迁,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案件中止。
法官、法庭、政府、村委合力促和解
2019年1月4日,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副局长宁学猛收到申请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考虑被申请人以往不配合的态度,宁学猛决定借助人民法庭了解当地民情、拥有成熟的村民关系网的优势,共同对被申请人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村委发函,请求当地政府、村委配合法院做好被申请人的工作,维护辖区稳定。
经过多番努力,被申请人态度终于有所缓和。但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因身患重病不治去世,由孟某儿媳解某继承其遗产,并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该案责任。
此时,宁学猛进一步向解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法律后果及对家庭、孩子的影响,同时告知其履行生效判决后的可得利益。
就这样经过不懈努力,解某终于同意归还涉案土地及房屋。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向解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及补偿款共计40万元。该案致此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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