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同志们,这么多年了还在为我们讨公道,我们心里很激动,也很温暖!”近日,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内,时隔六年再次拿到执行款,十余名受害群众既惊讶又感动,不住地对法官和干警表示感谢。
据了解,此案源于1997年。被告人刘某于1997年至2002年5月间,谎称其同学在银行工作,能办高息存款,并自称是某药业公司吉林总代理,需要资金进药,以高息为诱饵,给付前期利息的手段,在亲属、朋友、同志范围内诈骗作案,共骗得人民币310.2万元,所骗钱款大部分被挥霍。
2003年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该法院陆续追回赃款162405元,并已于2013年返还给各受害群众。当年,该法院院虽然已经确认刘某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但并未停止对该案的执行工作。近年来,该法院克服办案法官退休、案件线索中断等重重困难,经过长达6年的不懈努力,在近期又追缴赃款67199.18元。由于这些受害群众居住地较为分散,该法院决定组织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这才有了受害群众拿到执行款后感谢法院的场景。
本次执行款集中发放工作面临着两个难题,一是执行财产困难,二是找到受害群众困难。该法院执行局干警为继续找到刘某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通过研究案卷、核查线索等方式继续深挖刘某的各项财产信息,终于成功追缴了这笔赃款。
由于距离上次执行期限已经过了6年之久,很多受害群众已经更换了住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为及时发放上述执行款,执行局干警多次阅卷调查、走访各个街道办事处、甚至找到辖区派出所请求帮助调查受害群众信息。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成功联系到10余名受害群众,使得本次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得以圆满完成。
据了解,省法院继“夏日闪电”行动以来,又积极开展了“秋猎”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本次执行款集中发放工作就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秋猎”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积极响应。
截至目前,吉林地区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68件,执行涉案款项2068.495631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开展,让受害人感受到司法活动的保障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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