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2019年9月1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履行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拓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在每年初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县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从2020年开始全县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进一步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于民、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工作,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测评。
县人大常委会要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县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和评议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县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及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当中。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方案,切实抓好本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各项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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