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国宴商标被驳。茅台认为,“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
大家应该有印象,曾几何时,茅台有个商标叫做国酒茅台,后来这个商标也是被取消了!而如今,他们又申请了茅台国宴商标,结果呢,还是没有被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茅台使用这个商标,容易引起歧义,让大家以为,茅台就是国宴专用酒!的确,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一看,茅台国宴,这不就是在国宴上的专用酒吗?
6月,贵州茅台董事长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随后,茅台的微信公众号名于6月29日由“国酒茅台”更改为“贵州茅台”。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不再出现“国酒”二字,其直营店也撤下了“国酒茅台”相关宣传物料。
资料显示,早在2002年10月11日,茅台集团就申请注册了“茅台国宴”商标(第3333017号)。然而,2003年5月,这一申请就被驳回。此后茅台集团并不甘心,开始了复审拉锯。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一直到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这个商标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
2016年,茅台集团将商评委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份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茅台国宴”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法院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在小编看来,茅台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就是想着沾点“国”的光,借此来提高自己的身价,不少网友也调侃到想涨价就涨,干嘛弄这么麻烦。连续的被驳回不是啪啪打脸吗?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