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高空望去的盐田区沙头角片区。这里将建设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 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是近年来深圳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区品质、增加人才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措施之一,其“各区政府主导+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建”的实施模式,整体上相较于城市更新推进更为迅速。随着罗湖、福田等城区逐步吹响深圳棚改号角后,盐田区也搭上了棚改的列车。
9月16日上午,盐田区举行沙头角梧桐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约启动仪式,标志着盐田区首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盐田区棚户区改造正式拉开帷幕。该项目建成后配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占地1800平方米的幼儿园,还可筹建人才住房1100套,将成为环境优美、配套完善、交通便捷的现代都市综合体。
背景
多个小区存在安全隐患
居民改造意愿大
据了解,沙头角梧桐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梧桐路2142号,距离正在建设中的沙头角地铁站约150米。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涉及房屋351户,楼龄跨度在23年至32年之间。
不同于其他项目,沙头角梧桐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则相对复杂。该项目从片区统筹、整体规划的角度,将周围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沙头角水厂宿舍楼、园林小区、24小区等3个小区12个地块整体纳入改造范围,涉及的除居民业主外,还包括了市水务集团、市路桥建设集团等单位。
据盐田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梧桐路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年限,质量,用地面积基本符合棚改政策要求,且业主改造意愿强烈,积极配合由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几个小区是海沙房,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部分小区墙皮脱落、承重墙开裂、消防设备严重缺失,改造迫在眉睫。”
在签约现场,水厂宿舍楼的业主代表何建华告诉记者,今天是个值得牢记的日子。“我们小区基建比较残旧,深圳台风天多,盐田又临海,有时候心里慌慌的,怕出现安全问题。现在好了,旧房可以换新房了,早点签约早点改造,我们就不用担心不用这么烦了。”他说。
为改善该片区的居住环境,该项目改造后的主体建筑的6层将设置为架空花园,结合裙房屋顶花园、地面内部庭院,形成立体、多层次的居住空间体验。小区同时配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解决片区学位不足的突出问题,配建了一个占地180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除回迁安置房351套,还可筹建人才住房1100套。
规划
作为合作区重要配套
力争年底开工建设
沙头角梧桐路棚改项目区域正处盐田区正在规划建设的“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中心地带。
据了解,合作区已初步形成“一核、一圈、两带”的发展架构思路,着力将合作区打造成为集跨境旅游合作区、国际商贸消费先行地、深港先行先试承载平台、大湾区深度合作示范区于一体的深港互利合作、融合发展区域范例,目前已被列入深圳市今年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工作,成为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后,又一重大战略平台。
具体而言,合作区“一核”即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和港方沙头角禁区为核心,“一圈”即拓展圈,包括深方一侧的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港方一侧的新界北区域,占地面积约20平方公里,将深港合作的中心范围扩大。
“两带”即辐射带,一是向西串联莲塘-香园围口岸、文锦渡口岸、罗湖口岸等重要节点,形成口岸经济带,与香港北部的经济带交织,与罗湖国际消费中心功能衔接,布局旅游消费商贸等相关产业。二是沿沙头角湾-大鹏湾大亚湾海岸线,辐射香港新界沿海区域和岛屿、大鹏半岛、惠州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形成东部黄金海岸带,挖掘岸线的资源去大力发展港口物流。
沙头角梧桐路棚改项目无疑将成为合作区的重要配套,从人才住房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坚实配套,进一步释放盐田发展动能。据盐田区委副书记、区长杨军透露,沙头角梧桐路棚改项目力争年底开工建设。
观察
各区棚改门槛略有不同 盐田初步改造意愿达到“双85%”即可申请
2018年5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棚改的政策适用范围、安置补偿标准、实施模式、房屋征收、用地出让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随后,一些区相继出台了立足自身区情的政策,记者梳理发现,在初步改造意愿征集比例上有所不同。
2019年1月,福田区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意愿征集期满,需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房屋套数95%以上(含本数)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罗湖等行政区改造意愿亦为“双95%”。
盐田区的政策则略有不同。今年2月,盐田区印发《盐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规定初步改造意愿达到比例“双85%”(改造意愿的权利主体人数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85%以上,且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即可申请棚改,申请方式包括业主申请。
初步改造意愿达到“双85%”及通过棚户区性质评估界定后,改造意愿比例达到“双95%”(改造意愿的权利主体人数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95%以上,且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95%以上),即可申请纳入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与改造意愿征集阶段比例相对应,《实施细则》规定补偿签约阶段正式签约比例达到“双95%”(权利主体人数占比和建筑面积占比),对于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指挥部可依据公共利益依法行政征收。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签约率达95%但不足100%时,区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未签约房屋的情况提请区指挥部审议房屋征收事宜。
采写:南都记者 张一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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