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天地”)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关于出售深天地股票的函》,东部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3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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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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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东部集团本次减持遵守了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深天地股票的函》。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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