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商品房产权最多为70年,也就是说,业主在这个房子里只能够居住70年,那么问题来了,一旦商品房产权到期,这个房子是该上交给国家还是归开发商所有?那原本居住在房子里的业主,要么在产权到期之前另购房子,要么无家可归?
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实际上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为一切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人民只有使用权,70年的商品房产权说的就是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指的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其期限为永久。
那么问题来了,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业主该何去何从?
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业主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拥有土地使用的资格,期限不能超过30年,至于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是多少,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房地产自出现至今,不过三十来年时间,所以在市面上暂时未出现已满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所以也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市场价格”,至于将来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金额,只能等国家调控或由市场来决定,也许两者都有。
如果业主错过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时间,那么国家将回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但会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相当于拆迁一类。所以,每一个拥有商品房的人,在未来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都是“拆迁户”。拆迁补偿大概分为三类:一类是光送钱,给业主一定的资金补偿,让业主能够购买下一栋房子;另一类是光送房子,国家回收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后,再为业主提供“安置房”,供业主使用。最后一类便是两者都有,既送给业主房子,还送钱,看上去比前两种出路要好很多,但国家既已补偿了房子,那么金钱方面的补偿势必会少很多,所以究竟哪一种补偿方式会更好,谁都说不准。且随着“拆迁户”出现得越来越多,国家补偿的金额也随之增大,蛋糕虽大,但架不住人多,因此,未来的拆迁户补偿条件一定不会比之前好。
究竟是要做拆迁户,还是选择原先居住的房子,如果要小编选,小编愿做“拆一代”。毕竟,再好的房子,居住了七十年,怎么也比不了新房,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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