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租房是必不可免的,在租房的时候,如果租客没有按时交租金,房东是有权利强制清空房屋的,但是有些租客在拒绝交租后,人就联系不上了,一般碰上这种情况,房东要是私自把东西给搬离的话,那就很容易会摊上大事的,在深圳就有位房东因此被租客索赔20万元,我们一起来看看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房东的房子在去年3月份出租出去了,签订的合同是一年,每月租金是1000元,每季度交付一次,到了今年3月份的时候,租房合同到期了,房东提前联系了租客,询问他还要不要租房,租客是嘴上说要接着租,但是到了交租日期后,租客却联系不上了,房东开门发现冰箱、电视等等值钱点的东西都没搬走,还以为租客过些天就会来交租了。
就这样从3月份到8月份,租客一直没有现身,房东就找了楼下小店的老板来收,双方谈好以300元的价格让老板把东西先搬下去放好,老板仅仅只是把看起来值点钱的电器给搬下去,其余的一起给丢垃圾桶里了,然而在清空房屋没过几天,到了9月初租客就上门来找房东交房租了,得知屋内东西都被丢掉后,他认为房东私自丢租客的东西是属于侵权行为,房东理应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不过租客都已经半年没交租了,算算也得六七千元房租,再加上电器都还在,严格说起来租客还得倒贴钱给房东,但是租客也有自己的理由,电器是不怎么值钱,但是他在屋内放置了的字画和玉器就不得了,整体算下来的价值20多万元,最后房东也是受不了租客的纠缠,让租客去找二手电器的老板索赔,毕竟东西是老板丢的,在房东这边没得到想要的结果后,租客去找了楼下老板。
在和老板说明自己的来意后,老板的态度特别差,让租客支付300元,他就把收的电器还给男子,至于其它的字画和玉器,老板表示在收拾房屋的时候,就给丢到楼下的垃圾桶去了,里面的东西是房东叫丢的,租客应该去找房东索赔,就这样双方一直推来推去的,租客无奈只能到公安报警,并找来了媒体曝光此事,目前双方还在协商着。
最后小编有话说:现在真的做什么都难,就连租房都能遇上碰瓷的人,动不动就是几十万放屋内,要是价值真有这么高的话,相信这位租客不会这么心大,每月1000元的房租都拖着不交,人还联系不上,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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