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压低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套路你还见过有哪些?
“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擦亮眼睛,识破这些套路!”但实际上,可能每个人可能也只能遇见一次征拆,而这一次征拆就可能让他们“伤筋动骨”。
其中签订征拆补偿协议中的套路更是让人防不胜防,有些人以为签订完协议就万事大吉,但事实却给他们“致命一击”。
补偿安置协议关乎到老百姓能拿多少补偿的重要文件,但是不少底层老百姓不懂法律,认为只要和征收方说好,商量好,签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补偿协议的陷阱非常多,一旦不注意,极有可能最终,补偿拿不到,官司赢不了,房子保不住。拆迁律师总结了以下协议,千万要注意。
口头许诺骗签“空白协议”
实践中空白协议的使用是“老生常谈”问题解释了,征收方为了拿到被征收人签字的空白协议,征收人通常会以利益相诱,例如:“只要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请各位被征收人注意:一旦你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征收方手中,有了你的签字,征收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只能被动接受。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口头协议说的再好,不如白字黑字的文件有用
一般情况下口头的方式也可以订立协议的,但是口头协议不宜证明,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在涉及关键利益问题时,一定要坚持将对方的承诺书面化。
《国有土地上方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书面协议,但是被征收人还是要尽量书面协议,保留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协议原件拿去盖章?真的是防不胜防
在实践中,常常听到被征收人来咨询的时候,发现手里连补偿协议都没有。一问发现补偿协议被拿走盖章了,真的只是为了盖章吗?被拆迁人如果不懂其中的门道,很容易就会听从拆迁方的安排。等协议真的被拿走后,被拆迁人遭到套路的端倪,才会一点点浮出水面。明显一点的,当拆迁协议被送回来时,补偿条件或者其他涉及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利益的条款就已经遭到了修改,被拆迁人只要留心细看协议就能发现;
强硬一点的,拆迁方会直接告诉被拆迁人,政策要求协议必须留档,所以原件已经被收档了,被拆迁人如果要看只能向主管部门申请。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一定要将书面协议保留在手。
一方规避责任不平等协议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见到过一些被征收朋友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征收方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故意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在拟定协议时故意将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征收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自己的补偿和安置义务,双方就会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征收方的违约责任,征收人就会各种推责,导致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征收人,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空白协议易篡改,不要听信高额奖励的慌
拆迁方在要求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时往往承诺会按照谈好的条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以此麻痹被拆迁人的警戒心。即使被拆迁人表示质疑,拆迁方也会拿出早就想好的说辞:空白协议只是个形式,要交给上面归档,真正的补偿是按照私下约定的标准来,优先签字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选户型和楼号,还有额外的奖励金......
补偿内容条款模糊不清,这样的协议有理说不清!
补偿协议应当包含:
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
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安置补内容不完整
再次要和大家强调一下,征收补偿协议应该明确的相关事项:
以上内容都是征收补偿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也是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如果上述内容在补偿协议中严重缺失,被征收人千万不能签字。
此外,对于这些补偿安置事项,征收方也可能向违约责任条款那样,说得模糊不清,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也不要签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承诺兑现遥遥无期
一遇上拆迁,老百姓兴奋的感觉自己可以住到楼房里,可以不用年复一年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然而实践中不少房屋安置遥遥无期、年年租房、年年搬家,流离失所,惶惶不可终日,甚至为了能早日得到安置房天天上访,被地方政府锁定,一旦有动向,可能面临被行政拘留的风险。
最好签订协议,先确定协议中是否已经约定安置房交房的时间,如果已经约定,可以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要求政府履行,如不履行,可以通过法院司法介入来维护权益,就算安置房屋还没有建好,也可以提高临时安置补偿,不会让被拆迁户因为临时安置补偿不够而年年搬家,越搬越远。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谁来补偿被征收人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是诉讼的时间比较漫长,有的诉讼要好几年才能结案,写明违约责任不仅惩治政府的违约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也能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安置补偿协议不留底
一般来说安置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如果将所有材料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被征收人大都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漏洞,将原件都给征收方,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二来如果将来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征收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是十分被动的。
遇到征拆拆迁,每一个环节都要小心谨慎。因为最不起眼的细节却可能对征拆补偿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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