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每个国家的法定年龄都是不一样的。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泰国亦是如此。在未成年人的性关系方面,如果对方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在自愿的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呢?
泰国媒体9月11日报道,一名20岁的男子涉嫌强奸罪被捕,被北碧府省法院指控:将未满十八岁的人带入猥亵行为。男子被捕后交代,自己与被告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16岁,是北碧府一所著名学校的大三学生,自己曾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这都是女方自愿的,这是因为爱而完成的,并不算是强奸。后来女方的父母索要10万泰铢,因为他很穷,无法筹集资金,而且少女还没有完成学业,不能结婚,因此男子选择了逃避。
但是,他没有想到女方的父母报了警,虽然选择了逃避,但并没有离开自己的住所,所以警方在男子居住的住所轻易将其逮捕。对于这种情况,这名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