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龙舟等水上运动器材设备设施
对外租赁公告
为充分发挥汉源龙舟等水上运动器材设备设施的作用,提高器材使用价值,推动汉源县体育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县水上运动器材及设备设施对外租赁。现将租赁公告如下:
一、对外租赁主体
汉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对外租赁设备
龙舟器材、浮动码头、裁判艇及配套可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及附属设施。
三、对外租赁期限
以每次赛时为一个租赁期限
四、对外租赁价格
单次租赁价格为实际租赁器材总价的2%
五、租赁资金用途
租赁所收资金按上缴财政和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部用于汉源县体育事业的发展。
六、对外租赁具体内容(参考标准)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19年7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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