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
公告
稷政公字【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规定》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要求,今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全省进行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县城城区防空警报器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听辨,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本次防空警报信号具体试鸣时间和规定公告如下:
防空警报试鸣采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鸣放各种信号的具体时间如下:
1、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
2、10时06分至10时0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3、10时12分至10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三种信号依次发放,每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为3分钟。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编辑:魏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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