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的性能和效果,提高防空警报发放的组织能力,使广大民众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市政府定于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10时,组织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的具体警种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各防空警报点和安庆广播电视台按要求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居民和过往旅客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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