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内资、外资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实行统一管理。
9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落实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外商投资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3项要求。
第一,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规定,对外商投资国内船舶代理业务不再限制外资股比。
第二,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内资、外资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管理工作。
第三,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责编:漆辛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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