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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委: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统一的出资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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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9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前期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巩固和深化这些年来我们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会议审议通过了11个文件,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有《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等两个文件。这也意味着,这两个文件将在近期正式对外公布。
会议指出,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会议强调,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统一的出资人制度,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市场化、审慎性原则,明确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在2018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财政部负责人曾在解读《指导意见》时指出了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国有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上不同,财政部门作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资人职责主要是对国有金融资本行使的出资人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等责任。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类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通过“管风险、管法人、管准入”,以实现合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
财政部负责人还指出,金融监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市场监管职能,若同时履行部分金融机构的出资人管理职责,会影响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容易导致道德风险。为避免利益冲突,应合理界定并厘清出资人职责与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的边界,明确分离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
国有金融资本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主权财富管理(投资)机构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如证券期货外汇交易场所、金融交易清算结算及征信类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等金融基础设施企业形成的国有金融资本等;金融或非金融国有企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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