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七局贸易公司深圳市丁山河河口应急水质提升项目电缆采购项目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19377
包件号:19377
各潜在报价人: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电缆,用于深圳市丁山河河口应急水质提升项目。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丁山河河口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污水处理厂),中标合同价为6000万元(土建与安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质净化厂红线范围内厂区七通一平、土建和安装工程(含单机调试、配合联合调试)、管线迁改(不含电力、电信、燃气等特殊管线)。
1.1.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丁山河河口施工现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1.2采购内容:电缆(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m)
需求时段
到货地点
执行标准
1
电缆
ZR-YJV-0.6/1KV 4*185+1*95
700
2019年9月30日
深圳市龙岗区丁山河河口施工现场
GB/T-12706-2008
2
电缆
ZR-YJV-0.6/1KV 3*185+2*95
300
3
电缆
ZR-YJV-0.6/1KV 3*150+2*70
140
4
电缆
ZR-YJV-0.6/1KV 3*120+2*70
1400
5
电缆
ZR-YJV-0.6/1KV 3*70+2*35
180
6
电缆
ZR-YJV-0.6/1KV 3*50+2*25
350
7
电缆
ZR-YJV-0.6/1KV 3*35+2*16
600
8
电缆
ZR-YJV-0.6/1KV 5*10
100
9
电缆
ZR-YJV-0.6/1KV 5*6
1060
10
电缆
ZR-YJV-0.6/1KV 3*6
200
11
电缆
ZR-YJV-0.6/1KV 5*4
1700
12
电缆
ZR-YJV-0.6/1KV 5*2.5
100
13
电缆
ZR-YJV-0.6/1KV 4*2.5
1878.32
14
电缆
ZR-KVV-0.45/0.75KV 3*2.5
1000
GB/T-9330-2008
15
电缆
ZR-KVV-0.45/0.75KV 3*1.5
200
16
电缆
ZR-KVV-0.45/0.75KV 5*1.5
11049.44
17
电缆
ZR-KVV-0.45/0.75KV 7*1.5
1534.88
18
电缆
ZR-KVV-0.45/0.75KV 10*1.5
8737.58
19
电缆
ZR-KVV-0.45/0.75KV 3*1.5
11000
20
电缆
ZR-YJV22-1kV 5X10
1700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所代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应提供制造企业相关资质材料,提供至少两份(2016年至2019年)产品取得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4)其他要求:报价人为制造商授权的单位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包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4.1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检查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买方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进行验收,其误差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总长度的0.5%)。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6.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0396000321E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回龙社区龙祥家园1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50142620800001239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完成并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结算货款的65%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剩余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到期后无息支付。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19年09月10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67871268)。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询价文件费用的支付
(1)询价文件售价:300元。
(2)支付方式一:在线支付
报价人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登陆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于“已参与项目”中,选择“在线支付”。支付方式可选择B2C、B2B以及微信网付。
在线支付成功后,报价人可于“获取文件”中下载询价文件。
支付方式二:银行汇款方式
报价人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汇款。询价文件费用汇款应当从其报价人账户转出,且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且不予退还费用。
询价文件支付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42 6208 0000 1239
汇款备注:19377标书款。
汇款完成后,报价人应登陆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于“获取文件”中,选择“缴纳凭证”。选择对应项目并上传相关付款凭证,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询价文件。
(3)凡是上传资质文件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不能参与投标,且标书费用不予退还。
4.3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报价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电子版询价文件均以PDF文件格式发售,报价人可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的word文档以及询价文件其他附件。
8.3报价保证金:1万元。
8.4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19年09月10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8.5报价人应在2019年09月11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8.6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7递交文件应包括:
8.7.1物资报价表;
8.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7.3产品取得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8.7.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8若报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8.1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9监督机构: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8-85960067。
8.10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11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3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朱先生(答疑) 陈先生(报名)
联系电话:18108175597(答疑) 18108175681(报名)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金额的3%。
11.1.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上市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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