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购房需求增强,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思维方式的进步,背后可以窥见女性社会生活和社会地位的巨大变化。不过现实中也需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婚姻家庭资产保全与风险隔离,给自己的房子一个“安全感”。
近日,“中国单身女性成为购房主力”的新闻引发热议,随着主动选择单身的人士的增加,还带动了“单身经济”。某售房平台对其平台上房产交易分析后发现,有47.9%的买家是女性,相比之下,2014年时该比例仅为30%左右。其中,74.2%的女性受访者表示她们买房时没有接受伴侣的资助,其中45.2%接受了父母资助,29%完全凭一己之力买房。
单身女性购房需求增强,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思维方式的进步,背后可以窥见女性社会生活和社会地位的巨大变化。从买房是男方的事到买房是单身生活的一道“安全锁”的转变,体现了现代女性消费观和财富能力的跨越。虽然单身女性买房或有现实的无奈,但是更多的仍是自力更生的选择。
购房是给单身女性一个安全感,不过现实中也需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婚姻家庭资产保全与风险隔离,给自己的房子一个“安全感”。
单身女性买房时需要着重考虑安全问题和交通情况,应考虑相对较繁华地段,靠近地铁、公交站等,同时娱乐、休闲、购物也较方便; 建议单身女性注意考虑周边的医疗、卫生条件,以及社区安全状况,邻居素质及组成等。置业时尽量避免3层以下的低楼层。相对来说,低楼层的安全性较偏高楼层安全性差,且私密性也较差。
如果资金有限,需要贷款购房,那么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婚前女方付了首付,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由此对房子的分割产生争议的情况。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的来说,就是双方先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房子归女方所有,未还完的房贷属于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相应增值部分,女方协议补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借名买房”的案件发生,在借名买房之前,要先有防范风险的法律意识,最好‘’借用之名”是亲近的人,比如:父母、亲戚,兄妹等,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风险。
另外,在购房之前,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签订一份“借名协议”,明确书面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日后发生纠纷也可以寻求依据解决。若是发生纠纷,建议立即寻找律师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可以减少很多矛盾,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当女性有了经济能力在婚姻中不再需要依附他人,可以随时想走就走有所栖息时,对于婚姻的选择,就有了底气。一般说来,女性对于家的依赖性要比男性强很多,而自己自主购房可以提升自尊感和安全感。此外,也多了解相关婚姻法律知识,由此来保护自己和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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