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增高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示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严格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豫公通〔2009〕135号)的规定,在全市高速道路新增设置6处区间测速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道路交通测速设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验。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7日公示公告,2019年9月8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针对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标令标志指示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通过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的
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设置地点
所属管理部门
备注
连霍高速296公里900米至连霍高速325公里850米
商丘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
连霍高速325公里850米至连霍高速296公里900米
连霍高速347公里860米至连霍高速363公里60米
连霍高速363公里60米至连霍高速347公里860米
济广高速375公里400米至济广高速397公里200米
济广高速395公里至济广高速375公里400米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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