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小学教师采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实行总是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采取积极措施,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标准。日前在教育部为庆祝第35个教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编办四局巡视员、副局长田中介绍说,2014年已经将乡镇和农村小学、初中、高中师生比标准提高至1:19、1:13.5、1:12.5的城市标准,这个统一的标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6个国家和欧盟国家相比,除小学阶段略有差距外,初中、高中阶段基本持平或略高。
这样一个数据说明,教师的编制标准应该是可以满足中小学教育的需要的。但是在现实中,各级各类学校中都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非在编的代课教师。同时还采用了特岗教师、银龄计划等形式满足乡村教师的需求。编制已经满足需要,但各种非在编形式的教师依然存在。这种现象从逻辑上讲应该是不合理的。而且非在编教师存在的问题,实行是比较普遍的,国家也要求要加快非在编教师的入编。
出现这种现象,根据田中局长的说法是可以排除编制标准不够的原因了。那么就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各地并没有严格的执行教师编制标准,达不到国家的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在编教师中有相当数量的教师并没有承担教学任务,不得不聘用非在编教师。从目前的情况分析,两种情况应该是并存的。这样一种局面如果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实际上对教育的影响是很大的。
虽然国家规定了教师编制标准。但是由于各地实行编制总量控制,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单位超编现象严重,这就造成新增编制实际上非常困难的。也就是说,即便是有编制标准,但是实际上却得不到编制名额。还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对教育并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即便是有了编制名额,也不用于补充教师的缺编问题。现在看下来,许多地区都在采取各种措施优先增加教师的编制,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特别令人满意。
教师队伍本身的结构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有许多占有教师编制的人员,并不从事教学工作。一个方面是行政管理人员的比例偏高,这些人都要占用编制,这可能是我们和欧盟等国家存在差别的地方。另一个方面有一部分年龄偏大的教师,转换工作岗位不再承担教学工作,目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能很好地履行教学职责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甚至去看大门,管厨房,这也让许多一线青年教师颇有微词。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将教师编制单列。既然国家已经明确教师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国家公职人员,这就说明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属性上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单独设置中小学教师编制系列,对于保证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是非常必要的。另外,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应该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精简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再如,对符合一定条件而又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以让其提前退休。在解决好相关问题的同时,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以保证教师队伍应有的活力。这样双管齐下,才能切实保证教师数量的充足,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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