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泌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暨发证仪式在县自然资源局举行,现场为6名群众颁发不动产权证,标志着泌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稳步推进泌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县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告》,从工作内容、完成时间、收费要求、登记申请和办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下面小编摘录了部分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权籍调查,以我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一体开展房屋、土地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
(二)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依据叠加整合的房屋、土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二)不动产登记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1号)的规定执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的住宅房屋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集体建设用地及住宅的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登记的,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收取、统一组织申请。符合登记要求的,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权籍调查人员对争议不动产划分的界线,不作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只作为工作界线,便于成果的汇总统计。
确权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泌阳县境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所有土地;住房是指依法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独立成幢且权属界线封闭的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
问:老家中的老宅子为父母所有,如今父母已经去世,能否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所有,个人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使用权缺乏规定。但可以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想继承房屋应该如何办理
问:老家中的老宅子为父母所有,如今父母已经去世,怎样办理房屋继承?
在农房登记工作中,确权的核心点在于房屋是否还存在。对于房屋尚存、用地状况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如房屋所有人已经去世,其继承人应当先前往房屋所在村、乡镇等相关部门确认产权信息,在办理了继承等相关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离开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咋办确权登记
问:因参军、求学等原因离开农村,但老家依然有宅基地的情况怎样办理确权登记?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如果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则由集体收回。
为何不同地区宅基地大小会有差异
问:为何我家的宅基地面积为“两分”而一些同事、朋友在其他地区的宅基地面积大小为“两分半”甚至“三分”?
根据1982年国务院所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及后续河南省配套出台的《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我省在制定宅基地面积大小时,根据其所在地的地貌、资源禀赋等个体情况,将常见的宅基地面积大小划分为了二分、二分半、三分,但要求最多平均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三分。泌阳县将根据限额规定,结合当地人均耕地、家庭副业、民族习惯、计划生育等情况,具体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老房子已不能住人还能进行权籍调查吗
问:如果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出现破损而导致不能居住的,是否能够在权籍调查时被调查、记录?
“房屋质量与产权并无直接关系”,在农房登记工作中,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将依照“全面调查、依法登记”的原则进行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农房现状质量如何,在权籍调查中都需如实记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
问:在现实中,不少农村宅基地都存在“超占”的情况,在确权登记时怎么处理?
所谓“超占”,是指实际占有宅基地的面积超过了当地人民政府所规定面积的情况。对于“超占”行为的处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参照3个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处理。
如宅基地“超占”发生在1982年之前,且用地状况至今没有发生变化的,则按现状进行登记。
如宅基地“超占”发生在1982年至1987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需要宅基地使用人按照当时的规定进行处理后,凭相关处理证明,按现状进行登记。
如宅基地“超占”发生在1987年之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则将按照已经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小编有话说: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的权利人应以明确权利、保护权利为要求,配合不动产机构认真、准确地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做好权属界限的指认、签字、盖章等事宜,保证调查结果与实际权属状况一致,符合调查规定。为不动产登记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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