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相信各位受害者不愿意起诉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垫付诉讼费的问题,怕赢了官司对方任然不给钱,这个诉讼费不就永远垫下去了。
这里我们都存在了一个误区,诉讼费不是垫付到败诉方拿钱出来之后胜诉方才能拿到!而且由法院直接退还!
在这问题上法院背了一个很大黑锅。我们冤枉法院了。也只能怪我们自己不懂法律,所以导致很多人对法院有误解。事实是只要判决书上面没有写着诉讼费是由本人承担,你就可以拿到判决书,到法院财政部按照相关程序退钱!
各位受害者们,不管是什么纠纷,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快去起诉吧!只要你在开庭的时候说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赢了官司,拿到了判决书就可以在法院财政部根据相关部门退钱!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退还所需材料:
一.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该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
3.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4.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5.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小编只能帮助你们这么多了,至于你们选择起不起诉,还是需要你们自己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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