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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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初级岗位、管理岗位均为管理九级及以下。
从本次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2名计划(岗位代码:201900018、201900060),用于定向招聘服役期满、安置地为我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安排4名计划(岗位代码:201900013、201900020、201900023、201900093)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历年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当年)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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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徽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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