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改造和改建的力度越来越大,城镇中房屋拆迁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房屋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进而引发了众多矛盾。那么拆迁安置房屋到底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呢?今日杨明明律师团队为您解读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房屋相关解决方式及有关问题。
一、解决途径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和方式予以解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如果是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补偿
对于补偿问题,拆建单位有权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在一般的情况下,有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是以被拆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计算。对于这种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的周转补偿费,一般是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2、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说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从而以便给出具体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是不等的。
二、安置地点
房屋拆迁时,安置地点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
原地安置的意思是指在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范围内,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迁回原地。
异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除房屋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进行安置。
对于拆迁安置地点,一般意义上讲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城改造的原则确定。因此规划的需要和新建房屋的性质,决定了拆迁安置的地点。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质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不同,就不可能原地安置被拆迁人。
三、安置标准
对于安置标准,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履行的安置义务,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因拆迁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被拆迁人不应该、也无权乘拆迁之机为改善自己的工作、生活条件而侵犯拆迁人的利益。因此来看,确定拆迁安置标准的基本原则是拆除多少,安置多少。
一般的情况下来讲,城市房屋拆迁分住宅和非住宅确定安置标准。如果拆除非住宅房屋,拆迁人需要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安置。关于房屋的建筑面积问题,也应该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果被拆迁人确实因工作需要,希望结合拆迁增加房屋面积,应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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