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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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记者日前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督查、考核的一些重点工作,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大搞注水宣传,过度留痕。西南某地负责外宣的干部直言:“新闻宣传科”都要成了“新闻留痕科”了。(9月4日《中国新闻网》)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这本来是指人走了,其名却让人难以忘怀,如同大雁飞去,留下其鸣之声。比喻人的一生不能虚度,应做些有益于后人之事。想不到的是这句满含正能量的民颜俗语,居然被一些地方胡乱套用、随意“打扮”,演变成“媒体留声,新闻留痕”了。
这显然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变种和自慰、慰人式的自吹自擂。
针对“新闻过度留痕”,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造成资源浪费,以及增加基层工作量,分散其干正常工作的精力,甚至造成“顾此失彼”、“本末倒置”等“病灶”,受访专家和干部开出的“药方”是:一则,应对相关平台进行清理、整顿,严防随意开专栏、专题等情况;二则,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整合各种检查、督查、考核、创建等工作,重实效、轻形式,从源头上消除“新闻过度留痕”现象。
诚然!不过在笔者看来,恐怕还得从事后检验和加强监督上下功夫,毕竞,无论是形式主义也好,形式主义变种也罢,抑或官僚主义,最怕的是验证和监督,监督包括與论监督和立法监督。
就與论监督而言,前段时间媒体爆光了不少僵尸政府网站,效果明显。对于这则新闻调查中提到的,一些地方报纸、政府网站、电视台、政务公号等为留痕而宣传,容易造成“僵尸媒体”现象,笔者建议,相关媒体不妨也“如法炮制”,对于这种沦为“僵尸媒体”的现象进行與论监督。
至于立法监督,就更是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了。但遗憾的是,截止目前,除了《广告法》、《刑法》、《工商管理法》等少量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的发布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地方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处罚条款或禁止规定,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政府机关及其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报纸、政府网站、电视台、政务公号或进行自我炒作,或进行虚假宣传,或用语言吹,或用动作吹的强制性法律。换言之,无论利用报网台、政务公号进行怎样的自我炒作或虚假宣传,并无什么法律风险,最多是與论爆光,遭网友铺天盖地的“板砖”问候后,拿几个小萝卜头一问一下“好”,平息一下與论了事。
如此这般,“新闻宣传科”,最终不沦为“新闻留痕科”,甚至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帮凶”才怪。
总之,要想警惕一些形式主义的新变种,防止地方“新闻宣传科”沦为专为基层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基层政府官员捞取政绩,应付上级检查的“新闻留痕科”,方法和办法很多,但当务之急是加强與论监督和立法监督尤其是立法监督要尽快跟上。惟如此,形式主义才有可能不敢贸然披着“皇帝的新衣”欺上瞒下,招摇撞骗。同时,基层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才可能一门心思扑在本职工作上,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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