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 知
各县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以及“黑名单”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以及异地进衡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通知所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主要是指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与经营方面的行为,主要从开发企业资质条件、日常经营行为、信用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常态化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结合专项检查、材料报送、诚信差异化监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管
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内容包括: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是否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是否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是否按照规定破产、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注销资质证书;是否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外地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异地进衡备案手续;三级资质以上开发企业是否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等。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监管
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手续备案;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是否按规定将销售的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按照规定向购房人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等。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
依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修订完善《衡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衡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依托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记录管理。拓展信息征集渠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接省住建厅信用平台、“信用衡水”信用平台、市住建局政务网、市房地产信息网等诚信系统与网站,执行企业“黑名单”制度。企业信用与监管有机结合,推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应予以降级、撤销资质或行政处罚的,移送行政审批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拒不配合检查或阻碍防碍执法检查的,视为检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依规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应列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的,推送省住建厅、“信用衡水”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升级业务。
各县市、冀州区住建局要按通知要求,规范本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对应列入企业“黑名单”的,报我局推送至省住建厅及“信用衡水”平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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