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主义是近年来越来越流行的一种饮食文化,是指不吃来自动物身上的各部分组成的食物。如常见的动物肉、动物油,更严格的人连蜂蜜、奶类和蛋类都不吃。这类人可能是基于健康、道德或者宗教信仰,吃素是个人的自由,他人一般也不会干涉。但却有一些极端素食主义者却以维护自身权利为由随意干涉食肉者吃肉,甚至会做出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行为。
近日就出现了一起素食主义者维护“权利”的新闻,澳大利亚女子奇拉(Cilla Carden)是一名素食主义者,她的两家邻居时常会在院子里烧烤,肉味和烟味飘散到了奇拉家的院子,令她非常愤怒,除了肉味之外,令奇拉感到不满的还有篮球声。她称每次自己想睡觉的时候,总有小孩用球打击房屋,震动令人无法入睡,她感到非常绝望。奇拉一怒之下,将邻居告上了西澳大利亚最高法院。
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是被限制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即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 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越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它决定的其他制度所产生的制约。权利义务界限确定得适当,符合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提供的可能,可以带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反之,就会引发政治上的动荡、迟滞甚至破坏社会的发展。
该女子的起诉行为表面上是一种强烈的权利保护意识,但却是一种自私的权利形态。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不允许他人行使权利。任何权利的行使不仅会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同时会关涉到义务人、国家甚至社会的利益。如果保证权利绝对自由行使,会造成个体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任何人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都不应当损坏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人类既是独立的个体,也是共存于地球上的群体,每个人都需要为了他人让渡一部分权利与自由,达到个体之间的平衡,无界限的自由和权利只会让社会陷入无序的状态。不管是吃素还是吃肉都是个体公民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应当予以干涉。
2015年新华社对中国的素食主义人数进行过调查,在中国素食主义者的数量已经超过了5000万人,同时全世界的素食主义者人数已经超过4亿。在印象中,素食主义者跟他们食用的食物一样,清淡平和、娴静温柔,在小众圈子里自得自得。但近年来,出现越来越多的极端的素食者,他们不光自己不吃肉,还要要求别人也不能吃肉,吃肉在其眼中是十恶不赦的罪行。
前几年在法国就发生有一件素食者组织的袭击事件,素食主义者带着标语惊悚的面具和血腥的道具在街上游行,呼吁群众抵制吃肉,除此之外,他们还到菜市场卖肉的店铺进行袭击破坏,店面被泼上假血,被乱涂乱砸,还在店铺里留下类似“停止物种歧视,保护动物权利”的字样。
公民享有的权利是有限的,是有边界的,公民在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吃肉是一种生存需求,不应当受到任何人的干涉,是一种合法的权利。素食主义者这种禁止他人吃肉的恐怖袭击行为,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干扰,超越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范围。不管吃素还是吃肉,都是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不杀生是一件值得尊敬的好事,但吃肉也绝对不是十恶不赦的罪过,自己有选择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尊重别人的选择。
本期观点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巩志芳律师
总结
尊重每一个个体的生活方式,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不侵犯社会共同利益的情形下容纳每个人的个人需求是合理的,但个人自由绝对不能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形式。不因自己的生活方式给他人带来困扰,是生活的基本准则。在守护自己的自由选择时,也要学会尊重他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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