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原则,推动我省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提高我省电梯安全水平。
《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运营、试点先行”的原则,在全省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发挥“保险+服务”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促进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全省电梯安全水平。
哪些电梯需要投保?《通知》明确投保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此外,电梯保险的投保主体应为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保险相关利益的相关方,无运营使用单位的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落实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根据“保险+服务”新模式,保险机构组织不仅要提供责任保险而且要提供电梯安全专业技术服务。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或故障、长时间停运、电梯主要零配件需要更换等情况,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负责投保电梯的所有乘梯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电梯困梯精神损害、主要零部件更换等赔偿费用。保险机构组织要建立电梯使用日常巡查、维保质量巡查制度,支持帮助使用单位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三无电梯”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根据《通知》,今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率先投保责任保险;2021年,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今年将在全省选择3-4个城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2020年总结试点城区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做法,并在全省进行推广;2021年,全省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生活日报记者 杜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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