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房价已经很令人崩溃了,然而,有房的业主就很好过吗?那是你还没碰到让人糟心的物业啊!平日里,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更是层出不穷。
比如禹会区某小区汽车玻璃被砸,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高新区某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物业迟迟不来修缮;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禹会区某小区电瓶车乱停乱放无人管理)
(地下车库堆满垃圾)在《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新政法规的决定》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这些规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业主们的利益,让业主们可以理直气壮的不用缴纳物业费,而且在一些时候还可以找物业索赔,让物业“倒找钱”。相信大家生活的小区里电梯、灯箱、门禁杆,乃至隔离栏杆,处处都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广告画面。
从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中了解到,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别以为这些管理条规只是一个“摆设”,还真的有业主拿到了这笔钱。
苏杭有小区给业主发了100多万元:
重庆、成都也有小区给业主发钱:
在蚌埠,也有业主切实争取到自身利益的案例。蚌埠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一些经营情况赢收部分34545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快递箱费、净水机费等等。
那么,咱们蚌埠的业主们能不能以自己没有得到公共收益为由,而拒缴物业费呢?
相关的专业人员,也对此进行了解答:公共收益的返还和物业服务是有区别的,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应该支付物业费,假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张调整物业费,法院会酌情处理,支付物业费和返还公共收益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互相抵消。
以下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同时,我们从专业的律师处了解到:目前蚌埠还有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霸王条约”。
因此,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根本没有一本清晰的账目。对于多年不公示的情况,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
其实,不缴物业费从来不是目的,谁也不想下班回家看到一个乱糟糟的小区没人整理。好了,心存疑虑的朋友,可以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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