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4日电 据东方航空官方微博4日消息,今日,公司南京至厦门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有旅客充电宝自燃,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策返航南京。
来源:“东航官网”微博
东航称,“公司已尽快安排航班成行,并协助警方调查事件原因。公司提示广大旅客,严格遵循民航安全规定携带和使用类似设备。”
另据媒体报道,9月4日,有网友发文称,东航MU2809航班起飞后客舱出现明火,疑因旅客违规使用充电宝所致,该航班随后安全返回南京机场。
来源:东方航空官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东方航空官网发现,东航MU2809航班今日确实返航,不过在今日11:20已再次起飞,于12:55到达厦门高崎机场。
值得注意的是,有网友在“东航官网”微博下方评论称,“现在在机上使用充电宝是个普遍现象,机组人员基本不管。”
那么,飞机上能否携带充电宝?能否使用充电宝?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民航局官网发现,2019年7月8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各通用航空公司要高度重视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如处置不当,可导致通用航空器失去配载平衡等重大安全风险,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全运营带来严重威胁。
来源:民航局网站
《通知》提到,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通航企业,要严格落实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要求,只允许旅客随身或手提行李中携带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锂电池电子设备、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托运,并要求旅客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确保充电宝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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