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近日发布公告,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上一期已经介绍了房贷利率新政)
新政一出台,就有居民担心个人房贷利率会大幅上涨。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变动是为了落实好“房住不炒”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目的仍是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短期来看,预计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利率受到的影响不大,仅会对少数购房者产生影响。
在此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也明确表示,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最后出来的贷款利率水平要保持基本稳定。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按照目前的房贷数据,大部分银行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在基准贷款利率上上浮10%-20%,二套房则上浮20%-30%,这符合新政策要求。对目前市场来说,政策不会导致利率上行,平稳是主流。
按照公告内容,住房利率可以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双方协商根据当时最近一个月的LPR进行重定价。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双方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协商约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调整继续遵循房地产调控“因城施策”原则,各地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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