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提起公诉
《法检速报》从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陆志敏、胡胜超等十二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陆志敏、胡胜超等十二人组成的犯罪组织层级分明、结构稳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活动,在嘉兴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被告人陆志敏系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其余十一名被告人的行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十二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套路贷”方式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公民财物,另涉诈骗罪,金额均属特别巨大、巨大。
被告人陆志敏等十一人结伙或伙同他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陆志敏等十人为索取债务,结伙或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目前案件正由法院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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