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药品管理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订对医药行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尽管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未提及“执业药师”,但是“药师”一词反复提及, 无疑也彰显了执业药师的重要性。
8条9次提到“药师”字眼
此次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中,共有8条共9次提到“药师”字眼。而2015年修正版《药品管理法》没有提到任何“药师”字眼。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有关药师的配备及职责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药品经营企业,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配备“药师”,同时,明确了药师在药品经营活动中的职责。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可见,药师人员的作用已经引起了国家重视。
而在医疗机构,则明确了药师在医疗机构的审核处方和合理用药权限;并首次提出对商业贿赂中的药师进行处罚;此外,也明确规定药师禁止进行广告宣传。
虽然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没有使用“执业药师”字眼,但是,其中“药师”的地位已然彰显。
GSP认证取消,执业药师配备强化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GMP和GSP认证取消。
这里需要厘清的是,取消GSP认证不等于取消GSP,实质上只是行政许可程序的简化。
也就是说,原来GSP认证需要单独进行行政许可程序,现在不需要了,可以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进行。
虽然GSP认证取消,但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写得更明确了,要求全过程持续符合GSP,药监部门可以对此进行检查。也就是GSP不但没有放松,还更为严格了。
尽管取消GSP认证,但国家药监局建立了专门的药品监察员队伍体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将会对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增加力度和频率。
因为GSP中对经营企业有关执业药师的配备有明确规定,也就是未来对经营企业执业药师的配备检查将更为严格。
网售处方药放开,执业药师将真正发挥作用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61条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这条规定并没有禁止网络销售其他处方药,按照“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原则倒推,处方药网售或将全面放开。
虽然此事还无定论,但是根据此前新闻发布会国家药监局法规司司长刘沛的解读,未来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要求,很可能是“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信息能共享,主要是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也就是根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上实现药品销售网络、医疗机构处方信息的互联互通,网下也会实现,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处方外流。届时,执业药师将真正发挥处方审核作用。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全国执业药师报名接近尾声,还可以报名的省市有:新疆兵团、四川、新疆、广东、深圳、云南、吉林、湖南。
还可以缴费的省市有:青海、四川、天津、兵团、河南、福建、山东 、河北、海南、湖北、新疆、安徽、江苏、宁夏、广西、上海、广东、山西、深圳、黑龙江、云南、吉林、湖南。网上缴费后,一定要登陆人事网查询,确保报名成功。
另外,今年是10月26、27日两天考试,很多省市10月25日就结束打印准考证,所以考生准备考试的同时,切勿忘记打印准考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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