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杭州市纪委监委和临安区委批准,临安区纪委监委对杭州市临安区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外派监事会主席应有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有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应有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和政务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临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应有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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