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田市发改委和市发改物价【2019】6号文件《关于调整和田市供排水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和田市发改委严格按照定调价工作程序,完成《和田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9月1日起,和田市给排水公司执行新水价,并对和田市供水、污水处理、管道维护、垃圾处理等收费价格进行调整。
据了解,新水价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人均月用水3立方米,每月按3∶6∶7的定量分三档执行。调整后居民水价为3元,非居民水价5元,特行水价19.40元,绿化、消防用水1.65元。
非居民和特行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为四档:1、定额用水量内,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2、超定额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包含20%)部分,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3、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不足40%(包含40%)部分,超出部分加2倍征收;4、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以上部分,超出部分加3倍征收,并采取限供和停供等措施。
和田市给排水公司对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减免水费方式供水,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如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目前,和田市给排水公司正在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在收费网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发放宣传单,切实做到抄表到户、结算到户、服务用户,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供水水质、水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为稳步推进和田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做好基础工作。
来源:和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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