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可是,在实务中,我们发现很多纳税人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代订机票,并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也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现将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订购机票并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信达会计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代订机票,并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由于携程等中介机构提供的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现具体讨论如下。
一、政策规定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政策有效期间:2019年4月1日以后
第二、适用范围: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第三、抵扣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四、票据种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政策解读,仅适用于纳税人为本单位员工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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