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况,听到很多村民说发现村里的土地被征收了,有的是荒地,村民觉得这个是集体财产,既然有补偿款,那村里人有权知道。
的确,在未经过征询村民的意见,就征收土地,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违背法律的。
所以在征收土地上有好几步来保障村民的权利的
1. 发部公告,如果要征地要先发布公告,告诉村民,被证收土地的位置,大小,以及用途
2 征询意见 征告发出后,就会组织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起开会,这个主要是听取就公告,村民和村集体的不同意见,而且这些意见会被记录在案,国土资源局就这些村民或村集体对征收土地的意见要报批,归档上报。
3 要出征地公告,当省或国务院批准征地文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在被征用村发布征用公告。
4 土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总结 :如果没有征询村民的同意就把土地转让,是不符合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了解更多相关农村热点资讯,请关注:农爱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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