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况那真是为难了!
近日 在东莞某公证处 一名女子因丈夫意外工亡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但却对公婆的信息避而不谈 公证员经查证后竟发现 该工亡男子有3位不同姓氏的“母亲”
这究竟怎么回事?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父母一栏空白
今年春节后,东莞南华公证处公证员冯晓敏接待了一位前来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王某,王某要继承的是过世丈夫李某的一笔十几万元的遗产。 不过,公证员在对王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时,却发现了一些问题。
她提供的亲属情况证明中,丈夫死亡时间、地点、配偶及子女情况都写的很清楚,但唯独父母一栏是空白的。
由于遗产继承不仅涉及到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还涉及到被继承人的父母,公证员必须要弄清楚多方当事人的意愿是否一致,才能出具合法的公证书,但王某却一直含糊其辞。
当时,王某先是说公婆是外省人,不清楚他们的相关信息,之后又改口说他们已经去世,面对王某的闪烁其词,公证员也单独询问了跟随王某一同前来办理公证的女儿,王某女儿的说法更是让公证员感到诧异,20岁的她居然声称从没有见过自己的爷爷奶奶。那么,是否真的如王某所说家公家婆已经过世了呢?
三个母亲姓氏不同 媳妇却坚称不清楚
公证员首先从李某生前住处所在居委会着手,查询相关登记记录,看能否找到被继承人李某父母的相关信息。 遗憾的是,公证员在居委会只查到了李某一家三口的相关信息,其父母一栏为空白。
鉴于这种情况,公证员只好前往李某生前所在单位,希望能从他的人事档案中找到线索,但查询的结果却让公证员陷入了更大的谜团。在李某这些年所填写的多份工作履历表中,母亲一栏先后出现了三个不同的名字,而且每位“母亲”连姓氏都不一样,分别是张某、邓某和魏某。
至于李某为什么会填写出了三个不同母亲的名字,已无从查证,但李某生前工作的单位提供了一个信息,李某生前长期患有抑郁症,经常会出现精神恍惚的状态。那么,会不会因为抑郁症导致李某在填写履历时出现了错乱?为了弄清楚其中的原委,公证员再次向王某了解情况,她仍称不清楚。
担心阻挠领取遗产 隐瞒身份信息
李某的人事档案载明,他出生在广西,在贵州求学,之后又回广西参加工作,2006年调到东莞。巧合的是,三个不同姓名母亲的居住信息和李某出生、求学、工作的轨迹是吻合的,其中邓某的居住地为贵州,而张某和魏某虽然都在广西,但又不是同一个地址。循着这条线,公证员随即给李某三位“母亲”居住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发函,核实她们和被继承人李某的关系。不久之后,广西张某所在地派出所有了回音,说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人。
为了查证事实真相,公证员通过多方联系,最终核查到贵州邓某这个人确实存在,而且邓某的住址和李某曾就读的学校相距不远。 尽管由于时隔已久,邓某一家早已搬走,但贵州方面有一点可以确定,邓某的丈夫并不姓李。
眼下只能寄希望于广西的魏某,而就在公证员准备联系当地派出所时,魏某居住地的村委会有了回复,让公证员欣喜的是,确实有魏某这个人,而且其丈夫的名字也和被继承人李某父亲的名字相符。后来在当地村委会的协助下,公证员和魏某本人取得了联系,最终确定魏某就是被继承人李某的母亲。
今年4月份,魏某和丈夫李某荣专程来到了东莞。 而直到这时,李某的妻子王某才向公证员吐露了实情。 原来,王某因女儿上大学急需用钱,担心公婆会阻挠自己领取这笔遗产,所以才隐瞒了公婆的身份信息。
隐瞒真实情况 公证机构可不办理公证
东莞南华公证处高宇霞表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的材料的话,公证机构是可以不予办理公证的。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而且两位老人都同意由王某领取儿子的这笔遗产,公证员最终还是为王某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案件就此圆满解决。
高宇霞说,在办理公证时,一定要如实向公证员提供真实的情况,这样办理起来才更快捷方便。 像王女士这种案件,如果一开始就向公证员提供真实的情况,案件办起来就不会一波三折、走那么多弯路。
原本很简单的一件事 却因为王某的“小心思” 而变得如此复杂 幸好遇到了 严谨务实、耐心求证的公证员 事情才得以顺利解决
小编最后想说 本是一家人 彼此敞开心扉,相互沟通 日子才会越过越好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