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管理学生又将成为教师的日常必做工作,但是,如何在新的学期里把惩罚权用得更好?其实,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清楚,就是,惩戒权并不是教师想用得好就能用好的,能不能用好的前提是制度,没有这个前提,教师无论怎么想用好,也都用不好,因为没有标准。
新学期里,教师惩戒权得到落实是板上钉钉的事,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了教师拥有惩戒权,这一定性,决定了惩戒权必然会落到实处。
如果具体落实教师的惩戒权,现在保驾护航的法规已经出台了,就是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育部为何联合五部门先出台这份文件?这是因为,不解决“校闹”问题,没有老师敢接受惩戒权,也没有老师敢实施惩戒。有了这份文件,就有了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基础和前提。
那么,有了这份文件,是不是教师就可以行使惩戒权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惩戒了呢?绝对不行,条件还不成熟。因为教育部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没有这个实施细则,惩戒权还是无法落到实处的。
人需要两条腿才能走路,教师行使惩戒权也要需要两条腿走路的。这两条腿,一条是法律法规进行保障,现在已经具备了。一条是惩戒的标准界定,也就是要明确什么行为是惩戒,学生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惩戒,教师如何进行惩戒。这条腿,暂时还不具备,要等教育部的实施细则出台才行。
举例来说吧,学生上课捣乱,谩骂同桌,这种行为应该怎么惩戒,要有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定,是打手心,还是罚站。打手心打几下,谁来打,怎么打,这些要定下标准。罚站怎么操作,学生不听怎么处理,都要定下来。
有了标准,有了边界,加上有了法律法规进行保障,教师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操作就行了,只要按照规定去做,教师就用好了惩戒权,不按照规定,超出惩戒限度,就是没用好,会被追究责任,这是双刃剑。
当两条腿没长好时,教师切莫有所行动,还不当你实施惩戒的时候,超前行动并不是先进的表现,而是害己害人的粗鲁举动,切记!
对于新学期里,老师如何用好惩戒权这个问题,您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交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