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曾有这样一则案例:学校报名时,一名家长递给教师一瓶矿泉水,被另外一名家长拍照并发到家长群里,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这名教师违反了师德要求,接受了家长赠送的礼物。一瓶矿泉水,虽然微不足道,但也是礼物。(8月29日中国教育之声)
这种观点对否?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教育部早有明确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正像有人认为的那样,“一瓶矿泉水,虽然微不足道,但也是礼物”是包括在“任何”在内的。但是如此判定近乎人情否?能否服人否?我想,答案却是否定的。在日常生活中,在特定的场合下,如果把一瓶矿泉水也当作礼品,则显然吹毛求疵之嫌,是不够妥当。以这样的事件来判定师德,显然过于教条呆板,会让教师与家长形成“相逢对面不相识”的局面,还何谈家校共育?
此前有报道,某小学教师,大年初一,收到了一个学生家长发来的一个微信红包,教师点开收取了88.88元,随即回了一个90.00元的红包,但家长却一直没收,不但没收,还把老师收取红包的截图发到网上,同时反映到教育局,称老师私下收取家长红包。教育局随即以教师收取家长红包违反师德规定为由,对教师通报批评,并给予其诫勉处分。
家长为什么这样做?据说,家长想让老师给孩子调位,但由于实际情况不允许,老师没有调动,导致家长和老师关系紧张。大年初一,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特殊的节日,家长发红包,老师以为这是缓和二者关系的大好时机,就礼尚往来,收包还包。而善良的教师则不知,这是巨心的家长挖的一个坑。而教育局处理时,则不分青红皂白,无视教师收发红包的具体情况和时间节点,只以“收”的实事为依据,教师虽然“还”,但家长却未收,因此,教师收取了“红包”就成为了绝对,于是对教师进行处理,并且还提醒全体教师要引以为戒,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洁身自律。
在这里,我实在不明白,相关部门要教师“戒”什么?“防范”什么?是要求教师要和家长保持一定距离吗?还是要求教师防家长像防间谍一样呢?
俗话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作为教师,一定要师德高尚,严守规定,不能接受家长任何形工的礼品,对于微信红包之类的也一定要拒收,那怕是在大年初一这样特殊的日子。但是,天天和学生、家长见面打交道,如果学生或家长送了一张贺卡、一束鲜花,递过来一瓶矿泉水之类,都算是礼品的话,就成了师德“小辫子”,那教师这个职业真是太难做了!
教师节到了,在祝贺天下老师节日快乐的时候,也提醒老师,节日里对于学生和家长递过的东西,哪怕是一张贺卡、一束鲜花、一瓶矿泉水,也要提高警惕,不要踏进了巨心不良家长(甚至是学生)挖下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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