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南宁多个外卖商家爆料称:美团外卖要求商家只能在美团平台销售外卖,否则会被关店或是置休,有商家与其他的外卖平台合作后,还被强制下架。
美团真有那么霸道吗?法治最前线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南宁市某湘菜餐馆外卖送物之前一直是与美团外卖合作。今年7月,另一家外送企业饿了么的业务员找到了负责人彭先生,表示想与其合作,彭先生欣然接受。可没过几天,彭先生发现自家店铺被美团下架了。
“我们上了饿了么可能就5天的样子,美团就把我们的平台置休了,每天从上午10点到下午的4点被置休,或者说从下午4点到晚上9点被置休,但中间偶尔又会开通,但中间偶尔有几天是可以接单的,真正关闭平台是8月6号了,6号以后就正式关闭,不能接单了。”
和彭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一家快餐店的老板侯先生,侯先生说他是美团的老客户了,双方外卖送餐合作了好几年,他与饿了么签订合作协议后,便被美团莫名撤掉了平台信息。
“一直是跟美团这边上的独家合作,现在就是想上多家,想上两个平台,因为毕竟多一个渠道,我们就多一份收入”
候老板表示,餐饮市场竞争激烈,店铺信息被撤销后对他的生意影响很大。“基本上营业额主要的来源,还是以外卖为主,外卖相对的话比较多一点。找过美团,打电话给他们的业务经理,跟他们说我们这边想上双平台,看他们那边允不允许,他们那边就说,只能上独家,不能多开这样子。”
随后记者以商户的身份向美团的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对方并不愿多说,只是强调违约期没到上不了,在记者问到“现在就是说,上了美团就不能上饿了么,我们只能二选一是吗?”的时候,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美团给我们的一个准确的答复就是,我们只能做美团,站在他(美团)的角度来讲的话,就是这种重要的资源,是想抓在自己的手里。”彭先生说,对于外卖平台而言,相互签订独家合约,能给平台带来可观的效益,但商家应该有选择权,如果只跟一家订餐平台搞独家合作的经营模式,餐馆客户资源无法拓展,不仅自己的生意做不好,对于客户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我们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能够让顾客在美团上面,可以点得到我们的菜品。其实我们的要求就这么简单,这也是方便顾客的。”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到志愿律师黄海林,她表示,对于商家而言,外卖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但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外卖平台之间的独家之争不能伤害商家的合法权益。
美团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屏蔽商户信息,不仅违反了双方的合作协定,还涉嫌违反我国的《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黄海林说,“无正当理由就将这些商户的信息进行下架,就没有办法在美团外卖里面呈现,也违反了《反垄断法》里面的一个规定,就是你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经营者,是不能通过自己强行的方式,要求商户只能跟他们一家合作交易,这一点来讲,是跟法律是相违背的。”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若上述信息属实,那商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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