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周四(8月29日)发布消息称,美国数千居民持有清政府发行的过期债券。美国政府正在商讨要求中国政府偿还1912年前清政府所发行债券一事。
美国总统特朗普以及财政部长和商务部长接见了一些债券持有人。其间, 债券持有人提出可以把这些债券作为中美贸易争端中的一个筹码。根据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一位创始人的计算,考虑到通货膨胀、利息和赔偿费用,中国应支付超过1万亿美元。
国内大多数网友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新中国早就不承认一切旧债务,因此完全可以不予理会!国际上有“恶债不还”的原则,或者是:谁借的钱找谁要去。
不是第一次讨债
其实1979年中美建交后,就有持有湖广铁路债的人在美国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还债。
1982年,亚拉巴马州某法院判决中国政府败诉,必须还钱。虽然中国政府不承认旧债务的态度明确,但还是聘请了美国高级律师处理这个案子。
美国律师据理力争主要是:
美国地方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而美国地方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1952年以后有理论,1976年才形成法律条文,根据:法律不追溯过往的原则,最终美国法院撤诉
此案过后,就又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又有美国人拿出袁世凯善后大借款的债券,而且还在美国成立了组织,2005年再次起诉要求中国政府还钱。期间在美国发生了一个判决,就是纳粹德国的受害人有权拿回自己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被抢走的名画。这样一个判决案例,就让过去“美国法律不追溯既往的原则”发生了动摇。
有国外专家认为:这种诉讼与其说是给中国施压,而不如说是为了炒作和抬高这批债券的收藏品国际交易价格,也是无利不起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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