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次消息已经发布,立刻引起了保险市场的震动。
这个消息对我们普通保险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以后还能买到预定利率为4.025%的年金险吗?
保哥第一时间给你带来政策解读。
我们先来了解这个【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是个什么东东?
这要从2013年的保监会62号文说起:
2013年8月30日,你说巧不巧?6年前的今天,保监会也是在这一天发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2.5%的规定已执行了14年,而当时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都已经升至了4.75%,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已经大大低于了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
为了适应当时的市场环境,保监会于是发布了【2013(62)号文】,放开了施行了14年之久的定价限制: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金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
这就是,预定利率顶格4.025%的最初由来!
3.5% X 1.15 = 4.025%
责任准备金,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为了应对将来的赔付,而做的现金储备。
也可以把它看做,现在要存多少钱才能满足对未来的赔付。未来赔付不变时,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越高,现在需要存的钱就越少,也就是责任准备金就越少。
反之,利率越低,现在需要存的准备金就越多,经测算,本次政策出台,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
预定利率越高,保费价格越便宜;反之,预定利率下调,保费价格也会上涨。
一般来说,预定利率不能高于评估利率,评估利率的下调,也意味着预定利率的下降。
我国目前处于降息通道,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很大的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保监会出台本次的政策,也属于意料之中,业内人士在此之前也早有预测。
上一次保险业大规模“利差损”风险,还是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大幅降息,当时的国寿和平安,承担了上千亿的“利差损”,至今都背负着沉重的负担。
总结
总的来说,保哥认为,本次【182号文】的出台,对于保险业来讲是个“利好”,是保监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防范保险业“利差损”风险而应对的一项有利措施。
【182号文】对于年金险以外的其他产品的评估利率维持不变,有利于人身险公司对于“保障型”产品的进一步投入和开发。
不过,对于4.025%预定利率的年金产品的审批以后不会再批了,目前市场中现有的产品会不会停售,也不好说,不过可以预见的是,估计又有一波“停售”炒作正在向你们奔来。
总之,本次调整,是对保险公司准备金提取有现实的影响,对现有销售的产品并没有什么实质影响。
已经买完保障产品,正在规划年金的小伙伴们,也请珍惜现有的4.025%预订利率产品吧,至少今后的几年内保监会都不会再批准这种预定利率的年金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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